本文目录导读: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2023年7月)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公平合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范围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所有剂型、规格的药品。
采购方式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投标单位
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与采购药品相符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
3、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要求;
4、负责药品的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
5、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招标程序
1、招标文件发布:自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
2、投标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3、开标: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9月10日14:00,地点为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4、确认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5、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签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监督与投诉
1、监督部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将设立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
2、投诉渠道:市民可以拨打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投诉热线进行投诉,联系电话为[phone number]。
其他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不得擅自更改供货地点、数量或者价格。
2、中标单位需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受伤的责任。
3、中标单位需定期报送药品质量监控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敬请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共同维护患者的用药权益。
特此通告。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6日